2021年对口单招招生章程

作者:admin 日期:2021-04-02 07:47:00点击:1359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7,江苏省招生代码1231。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一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办于1964年,占地1100亩,学历教育在校生1.2万人。坐落在两汉文化旅游区,南依风景迤逦九里山,北望碧波荡漾九里湖,山水相连、人文荟萃;校园芳草萋萋,环境幽雅,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学校有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有教授、副教授240余人,博士51人。“双师”素质专业教师占比超过85%,还有200余名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活跃在教学一线。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生源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  
①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2021年起,参加对口单招的考生须参加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②考生需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和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第十二条 考试办法
①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文化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
②科目分值:专业技能3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满分1000分。艺术科目组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700分。
③考试时间: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3月13日至3月28日,由各专业联考委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4月24日、25日两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①对口单招第一批次录取细则:
所有考生实行按科目组类别统一录取,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同分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次录取,如仍有同分情况,则按照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次录取。
②对口单招第二批次录取细则:
凡未被对口单招第一批次录取并且参加了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个人特长、专业技能情况、平时成绩或对口单招成绩择优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对口单招第二批次录取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院审核。
1.毕业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并专业对口的考生;
2.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3.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4.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和技能考核取得成绩的考生;
5.在中职阶段有发明创造的考生;
6.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7.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5100、工科类5300、农林类2200、医学类6200、体育类4800、艺术类6800、《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500-1500。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奖助贷政策
1.学院设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2.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赞助奖学金等。
3.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省内外各批次中,报考我院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橡胶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4个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均可享受双高专业院长奖学金(10000元/人);省内外高考批次,报考我院所有专业被录取且达到本科线的学生,均可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奖学金按照就高原则发放。
4.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最高4300元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第七 附则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①为保证对口单招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联系电话:0516-85782200。
②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对口单招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
凡在对口单招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1号  邮政编码:221140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咨询电话:0516-85782003、85782059
学校网址:http://www.xzcit.cn
学校招生信息与服务网网址:http://zsb.xzcit.cn/
电子邮箱:zsb@mail.xzcit.cn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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